(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二)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诉讼中存在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这些时间不计入审限。
(四)若一方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