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有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和请求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两种,行使时要在合理期限内,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优先受偿权范围依规定确定,不包括逾期利息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可通过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来抵偿工程价款,也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凭借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但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这是为了保证权利行使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且不能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优先受偿权范围有明确规定,不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这明确了权利的边界。如果在建设工程价款方面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