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拒绝收房。若开发商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房屋质量合格交付的文件,购房者有权拒收。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楼且未提前通知,也违反合同约定,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经核验属实后可拒收。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3%,购房者可拒收并解除合同。开发商未经同意变更房屋设计,购房者可拒收并要求其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房时仔细查验开发商应提供的文件,确保齐全。
2.关注交楼时间,若有延迟及时与开发商沟通。
3.收房时全面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核验。
4.认真核对房屋面积,计算误差。
5.明确合同中房屋设计相关条款,发现变更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