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近亲属协商抚养:和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相关事宜。
(二)办理送养手续:把孩子送养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送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起收养关系成立。送养过程中要保证送养人、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