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来源合法。例如,在获取电子数据时,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避免数据被篡改。
(二)注重各类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将物证与书证、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使证据链更加完整。
(三)及时固定证据。对于容易灭失的电子数据等证据,要尽快采取封存、提取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