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运营正常,且有其他愿意接手股权的股东,可优先考虑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种方式流程相对简单,能较快实现退出。
(二)若公司存在资金冗余等情况,可选择公司减资方式退出。不过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提前做好资产负债统计和通知债权人等工作。
(三)当满足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且连续盈利等法定情形时,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以合理价格实现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