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属于法定不起诉,需确认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若符合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若是酌定不起诉,要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依据刑法是否可不判刑或免刑,符合条件作出相应决定。
(三)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需审查证据是否充分,不充分则按此处理。
(四)被不起诉人在押的,要立即释放。
(五)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六)被害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七)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可向检察院申诉。
(八)及时处理暂扣的驾驶证等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