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用个人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因购买方式和产权登记情况而异,全款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全款买但登记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首付方名下,房产归登记方,另一方获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其性质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情况,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贡献,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