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可先审查涉案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若不符合,可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其无效,以此进行抗辩。
(二)仔细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若未全面覆盖全部技术特征,可提出未落入保护范围抗辩。
(三)查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若是则可进行现有技术抗辩。
(四)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可提出先用权抗辩。
(五)若专利产品是由专利权人或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可提出权利用尽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