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而言,若发现员工有挪用公款的迹象,应及时对相关资金账目进行清查,固定资金流向、挪用时间等关键信息,形成详细的资金变动报告。
(二)收集员工与资金挪用相关的文件、合同、邮件等资料,以证明其挪用行为。
(三)与涉及资金交易的相关方沟通,获取证人证言或交易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