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小心购买盗窃赃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二)若主观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购买价格合理且已实际占有物品,原所有权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其应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三)若明知是赃物而购买,需返还物品;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被认定应知是赃物,同样要返还。
(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购买凭证、交易细节等证据证明购买时不知情。
(五)因返还赃物遭受损失,可向出售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