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非法载客运营行为,普通民众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如运营车辆信息、时间地点等。
(二)对于非法载客运营者,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主动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调查,积极退还乘客费用,争取从轻处罚。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打击非法载客运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