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院诉讼文书并仔细阅读起诉状,明确对方诉求和事实理由,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决定是否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在答辩状和庭审中表明态度,列举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等。
(三)同意离婚则关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争取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收入、居住环境等;对于财产分割,整理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提供财产来源、购买时间等证据。
(四)收到传票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