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5万元左右且已构成数额巨大,犯罪人应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主动将盗窃财物归还对方,完成退赃行为,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有与案件相关的重要线索或他人犯罪的情况,可进行检举揭发,争取立功表现。
(四)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这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