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协议要确保自愿且内容合法,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一旦决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发现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