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对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产生影响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且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撤销权可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情等情况,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提醒:行使合同债权保全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