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经济和环境方面提升自身优势,保证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为孩子成长提供物质基础。
(二)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或虐待子女的行为等。
(三)强调孩子长期和自己生活的事实,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以争取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