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一般二审受理后两个月内审结,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案件,经省级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最高法院受理的由其决定。
(二)当事人可主动与二审法院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
(三)耐心等待法院按照工作安排在审限内确定开庭时间,并等待法院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