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有明确证据时,可收集因被侵权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关材料,如销量下降数据、利润损失明细等,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调查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销售数据、成本等,确定其因侵权所获利益来要求赔偿。
(三)若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可查找该权利的正常使用费用,参照合理倍数确定赔偿额。
(四)对于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在前面方法确定数额基础上,要求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五)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请求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同时要求赔偿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