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确保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并且已经到了该还钱的时间。可以查看借款合同、交易记录等凭证来确认债权合法性和到期情况。
(二)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自己到期债权实现的证据。比如债务人知晓有债权却不积极催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三)确认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避免对专属债权进行代位追偿。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能证明上述条件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凭证、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