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权:商标权人拥有对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能在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他人不得随意干涉,可借此保障自身品牌在市场上的独特标识。
(二)许可权:商标权人可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让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既能扩大商标影响力,又可能获得一定许可费用。
(三)转让权:商标权人可将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要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登记,以此实现商标的市场流转。
(四)禁止权:商标权人能阻止他人未经允许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维护自身商标的唯一性和市场价值。
(五)商标续展权:注册商标到期若要继续使用,商标权人需办理续展手续,从而持续拥有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