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可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育有子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一般难以要求返还;若彩礼数额大且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证明、彩礼支出凭证等,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多因素后决定是否部分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