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全部退还,也构成犯罪。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全部退还后,可主动与公司沟通,争取公司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有利。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