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想让对方退还彩礼,可收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想在离婚时要回彩礼,需证明“确未共同生活”或“生活困难”的情况,比如提供生活支出证明、收入证明等,然后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在确定返还比例时,若自身处于有利情况,如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争取降低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