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盗窃情形,司法机关应综合考量盗窃财物价值、从犯具体作用等,若符合条件应认定不构成犯罪而免予起诉。
(二)判断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需根据盗窃罪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来确定,超过时效则可免诉。
(三)若存在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应依据特赦令对从犯免予起诉。
(四)当从犯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盗窃数额不大,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时,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