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财物40万元左右的案件,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积极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并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对于被害人而言,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若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出具谅解书。
(三)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