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变更抚养权,应积极收集对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也要获取其愿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明,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
(二)若不想变更抚养权,要注意避免出现法定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并且在对方提出变更诉求时,证明变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