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约定解除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达成,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
(二)若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遇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解除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时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三)解除权人务必在规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避免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