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书丢失,双方均丢失可重新协商拟定,仅一方丢失可向另一方复印留存协议,之后核对签字,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相关协议书完成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双方手中的协议书都丢失,重新协商拟定是合理的解决办法,因为这能确保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再次达成一致意见。若仅一方丢失,向另一方复印留存的协议书也是可行的。重新拟定或复印后再次核对签字,能保证协议内容准确且是双方真实意愿。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完成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如果在处理离婚协议书丢失问题或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