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所以要关注当地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陷入法律风险。
(二)警惕特定情形。即便诈骗财物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如果存在通过多种渠道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仍可能被定罪,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各类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