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认定贷款损失时,金融企业要严格核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司法文书,如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的宣告文件,确保其法人资格终止,并保留好追偿过程的记录。
(二)对于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情况,要依法完成对其财产或遗产的清偿以及对担保人的追偿,保存好相关的清偿和追偿凭证。
(三)借款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金融企业需核实保险赔偿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清偿并向担保人追偿,留存好各项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时,金融企业要关注司法判决结果,确认其财产不足以归还债务且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做好追偿记录。
法律依据: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其中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