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产证上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需依不同情形判断,婚姻存续期购买且无特别约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等情况有不同认定方式;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处理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若无特别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权益。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购房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公平原则。如果您在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