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离婚意愿且妻子同意
和妻子沟通,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有离婚意愿但妻子不同意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出轨证据、夫妻分居情况等,等待法院调解和判决。
(三)不想离婚
和妻子坦诚沟通,尝试修复感情,必要时找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帮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