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二)特殊情况时,要是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