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出资可用货币或可估价、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劳务等通常不能出资,非货币财产要评估作价,股东需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解析:
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出资的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允许使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但这些非货币财产需满足能以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的条件,同时排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像劳务、信用等通常不能用于出资。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评估作价,保证其价值的真实性,不能高估或低估。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还需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若在股东出资方面遇到疑问,比如不确定某种财产能否出资、如何进行评估作价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