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剐蹭负全责,当涉及就医交通费赔偿,要保留好正式票据,且票据要能体现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信息,方便后续理赔。
(二)对于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应选择符合车辆使用性质和日常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如一般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尽量保留费用票据。
(三)若无法提供票据,要向法院详细说明实际情况,争取合理酌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交通费就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对于财产损失,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