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团伙盗窃20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全部归还财物,以此作为悔罪表现,争取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会进一步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三)在团伙盗窃中,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