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民事案件:撤诉后可随时重新起诉,但离婚案件需注意,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起算点是撤诉裁定送达之日。
(二)刑事自诉案件:有新的事实、证据,可随时重新起诉;没有新事实、证据,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因证据不足撤诉的除外。
(三)行政案件: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若准予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