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申请财产保全,若想加快流程,在申请前就应准备充分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这样能让法院更快审查通过。
(二)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要清楚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所以要提前做好后续配合准备。
(三)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若情况紧急要及时向法院说明,以便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若情况不紧急,虽然无明确裁定时间,但可适时与法院沟通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