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迁移自己户口,要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批后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二)孩子户口迁移,父母双方先协商,协商一致后,携带离婚证、孩子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三)若一方不同意迁移孩子户口,另一方不能擅自办理。若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女方抚养孩子,女方可持判决书等材料办理。
(四)整个迁移过程要按法定程序操作,防止因程序不当产生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