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男性“小三”,妻子可与丈夫和“小三”协商,要求返还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二)当丈夫行为严重违背忠实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应及时搜集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可请求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财产,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丈夫行为构成重婚等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