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方面: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接受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承担刑事责任,且在十年内不可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在此期间应深刻反思,加强法律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营运单位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驾驶员考核和监督机制,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驾驶员醉驾营运。若已面临行政处罚,需积极整改,按要求完成停业整顿等措施,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