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超出保险限额且能确定肇事方的,由肇事方承担赔偿。
(三)肇事方逃逸,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等,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四)事故发生地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申请政府救助或通过司法程序从事故车辆拍卖款等途径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