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确定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是则为共同债务;若仅为一方不合理开支、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一般是个人债务。
(二)处理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但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处理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债权人能证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