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减刑:
1.犯罪后应尽快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积极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
4.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5.积极退赃退赔,以此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6.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7.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展现出悔罪态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