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没拿到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可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和平解决抚养权变更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此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虐待、遗弃孩子,有严重疾病或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
(三)同时收集自身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例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让法院看到由自己抚养对孩子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