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进行离婚协商未走法律程序,对方反悔致协商失败,坚持离婚者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收集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利于法院认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也可能更倾向无过错方。
(二)若已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对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视为撤回申请,想离婚需走诉讼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