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侵占个人财产60万元的情况且已退还财物,当事人应积极收集退还财物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便在法庭上作为从轻情节的证明。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案件情况,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如实说明,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三)通过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