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能少给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由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因此,不能仅因放弃抚养权就要求减少抚养费。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经济困难,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院酌情适当降低抚养费。
具体建议如下:
1.父母双方应充分认识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责任。
2.若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
3.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