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场起草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依照他们提供的模板,迅速拟定包含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的协议。
(二)先撤回离婚申请,回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后,再次申请离婚登记。要留意,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同时,离婚协议内容需清晰明确,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